陈徽崇教育基金

纪念陈徽崇老师教育基金简章 (Mar 2023)

一、名称:
“纪念陈徽崇老师教育柔教师基金” (以下简称教育基金)

二、宗旨:
2.1 发挥 “爱我宽柔 造福人群” 的宽柔人精神。
2.2 感念师恩,帮助在国内外求学的宽柔中学学弟妹,经济上有须要給予关怀及行动上的 支
援。

三、基金管理委员会
3.1 校友会会长,秘书与财政为当然委员, 另加至少2位理事为共同委员。
3.2 理事委员任期与理事一样。 如有任何委员辞职,则理事会有权委任任何校友会理 事出
任空缺。

四、事务管理
本基金事务由教育基金管理会組负责处理一切事务; 管理会须向理事会匯报以便执行
其任务。教育基金管理会包括一位主席,一位副主席及3位委员。

五、教育基金管理委员会工作职权
章程_陈徽崇老师教育基金_Ver Mar 2023

宽柔中学(新加坡)校友会
FOON YEW HIGH SCHOOL ALUMNI (SINGAPORE) ASSOCIATION(T13SS0171D)
136 HILLVIEW AVENUE, #06-08 MERAWOODS, SINGAPORE 669598

5.1 主席:负责领导“教育基金”,处理所有相关事务並向理事会及基金管理委员会汇报。
5.2 副主席:協助主席召开会议;若主席无法出席,则由副主席主持会议。
5.3 秘书:宽柔中学(新加坡)校友会秘书为当然秘书。负责处理所有基金会事务之文书 工
作。
5.4 其他委员:出席会议及協助处理所有基金会事务。

六、财务
6.1 教育基金之捐款由宽柔中学(新加坡)校友会保管。教育基金由信托人及宽柔中学 (新加
坡)校友会会长及财政联合管理,其中三人中二人签署方能生效支出。 此教育 基金与母
会之活动基金分開建账,独立核算。“教育基金”也不能用作基金以外之用途。
6.2 所有捐款须发出本校友会正式收据。(乐捐善款除外,內部補发总乐捐收据则可)
6.3 教育基金之财务运作由“教育基金管理委员会”全权处理,並对宽柔中学(新加坡)校 友会
会员大会及理事会负责。
6.4 所有申请者,经教育基金小組審核及批准后,向基金管理委员会作出建议並由基金管理
委员会发出款项。

6.5 章程_陈徽崇老师教育基金_Ver Mar 2023

宽柔中学(新加坡)校友会
FOON YEW HIGH SCHOOL ALUMNI (SINGAPORE) ASSOCIATION(T13SS0171D)
136 HILLVIEW AVENUE, #06-08 MERAWOODS, SINGAPORE 669598

批准及发放之捐款如下:

6.5.1 凡母校宽柔中学毕业之校友,已经获得新加坡大专学府(如大學、理工學院、南洋藝術學
院等)或其他国家的大专学府所录取的校友,包括已经就读的校友,家境经济困难,须要
申請贷学金以協助缴交学费。
6.5.2 每年從此基金拨款新币 2万,协助4位校友(每位新币5000)支付学费。 所有基金将 直
接付给以申请者名字开设的银行户口。
6.5.3 批准校友援助申请,捐助每宗不超过新币 5 千之申请。当教育基金超過新币 20 万時,
可以增加拨放金额。细节有管理委员拟定,交由校友会理事会批准通过后,交会员大 会
正式批准后生效。

七、基金來源 基金來源:
热心校友、同学会、社团、公司募捐等活动筹集。

八、会议
8.1 “陈徽崇教育基金”管理会例常會議至少每6个月举行一次。若有紧急、特別须处理的个案,
则秘书可致电或简讯联络召开之。任何基金会议須由主席或副主席召开,至少3 名小組成
員出席。
8.2 秘书负责做会议记录,並呈交理事会。

九、征信录
一年发布一次。
征信录会在宽柔中学(新加坡)校友会官方网站或其他指定渠道发布。

十、申请手续:
章程_陈徽崇老师教育基金_Ver Mar 2023

宽柔中学(新加坡)校友会
FOON YEW HIGH SCHOOL ALUMNI (SINGAPORE) ASSOCIATION(T13SS0171D)
136 HILLVIEW AVENUE, #06-08 MERAWOODS, SINGAPORE 669598

10.0 申请人得填具“陈徽崇老师教育基金”发出之申请表格。並通过电邮,邮寄或面交至“陈
徽崇教育基金”管理会. 申请手续以申请表格附注为准.
10.1 申请人須呈交包括但不限于副本身份证、录取证明书、以及“陈徽崇老师教育基金”申
请表格 內附註1所注明之所有文件。 如获批准,成功申请人須签署並呈交贷学金合约。
10.2 贷学金必须在相关成功申请者毕业后第2年开始返还,1年内还清。学业成绩优秀者 (达
到荣誉学位),可以申请免除25%的贷款。 若成功申请人在1年内未还清贷款,教育基
金管理委员会在第13个月开始收取每个月50新币的行政费至贷款还清为止。
10.3 一切申请,交由“陈徽崇老师教育基金”管理会讨论及批准之,申请人不得有異议。 教育基
金管理委员会的决定为最后决定。
10.4 成功申请人应于每一年必须承交他/她的学业成绩给教育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作记录和让
有关单位了解申请人的学业状况,直到毕业为止。

十一、章程
本章程如有不尽善处, 理事会有权修订。